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国有博物馆承担着征集收藏、科学管理和妥善保护藏品的重要任务,要求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省直博物馆藏品征集经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体系基础上,结合我馆实际,制订《中国丝绸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具体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藏品征集工作是指根据办馆宗旨、任务、现状和发展需要,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调拨、移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征集藏品的业务活动。
第二条 藏品征集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的原则,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经常性的征集工作。凡具有收藏保存价值、适合陈列展览需要或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文物和资料等均在征集之列。
第三条 由馆领导班子成员、保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本馆藏品征集工作规划,审批藏品征集年度计划及文物征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第四条 由陈列保管部作为本馆藏品征集的职能部门,负责提出藏品征集工作规划,藏品征集年度计划及文物征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五条 设立中国丝绸博物馆藏品征集小组,其成员承担征集核心工作,必须熟悉有关政策法规、遵守纪律、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廉洁奉公、依法办事,熟悉本馆藏品情况,掌握藏品征集工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鉴定能力,能够处理日常征集事务,根据本馆藏品情况,按照征集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征集任务。
第六条 设立中国丝绸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专家库,负责藏品征集过程中的鉴定、评估工作。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拟征藏品的不同性质与类别,在专家库选择相关领域专家开展工作,以确保藏品征集工作精确、稳妥运行。如该批藏品在专家库中没有足够相应合适专家,可由领导小组临时商定另请专家开展工作。
第七条 藏品征集一般情况下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进行,特殊情况下并报征集领导工作小组同意可由1人征集,但总价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同一批次征集品总价1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万元),必须由3名征集工作人员实施征集工作;同一批次征集品总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藏品,必须由3名或以上的征集工作人员实施征集工作。每批征集均应有征集小组成员在场,但所有本馆在岗员工均可作为当事人配合藏品征集。特殊情况下并经征集领导工作小组同意,可以委托相关专家配合征集。
第八条 藏品征集的审批权限为:每批次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经征集人员所在部门主任同意进行征集;每批次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才能征集;每批次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经法人代表同意才能征集;每批次在10万元以上的,经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才能征集。有关审批决定须形成书面材料,集体研究应附会议纪要。
第九条 凡需购买的藏品在报批时要按以下要求提交专家书面意见:每批次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藏品,必须有1名入库专家鉴定;每批次金额在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藏品,必须有2名入库专家鉴定;每批次金额在30万元以上藏品,必须有3名或以上入库专家鉴定。鉴定必须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征集购买藏品的审批工作实行专家鉴定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条 对所征集的藏品要做好科学的原始征集记录。从文物商店或拍卖行等企业、事业和团体单位购买或有偿调拨、移交、划拨的藏品,对方需开具完税发票。从民间私人手中收购藏品,出售人须按真实情况填写“中国丝绸博物馆藏品征集凭证”(详见附件)上的出售人姓名、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并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护照)资料的复印件。同时出售人应出具拟征集藏品的合法来源承诺。如遇到征集人员未随身携带征集凭证的特殊情况,出售者应按真实情况手工开具收款收据,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资料。记录要用不易褪色的墨水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在将藏品移交到指定的库房时,征集人员必须将有关的原始资料等移交给库房存档。
第十一条 藏品征集经费的付款方式,必须按照财政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支付。报销单据上要有征集人、征集人所在部门主任、分管领导、法人代表及库房接收人的签名。如征集人为法人代表本人时,由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销单据上要有征集人、陈列保管部主任、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签字。征集人与经办人需一致,并与实际征集实施人真实一致。所征集藏品须入库后才能办理付款及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藏品征集人员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借博物馆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征集藏品,违者严肃处理。征集人员在面临由本人亲属提出的藏品征集项目时,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 藏品征集工作必须接受财政、文化、审计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藏品征集工作必须接受领导和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7年7月5日起执行,过去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