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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讲解员管理制度(定稿)
2014-02-26

讲解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讲解员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将为观众服务的工作做精、做细、做好,特制订讲解员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讲解员工作管理 

3.职责

社教部负责讲解员工作的管理。

4.程序要求

    4.1岗位职责

4.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1.2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加强品德修养,微笑服务,文明服务。热爱讲解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向观众提供优质的讲解服务。

4.1.3根据展览文本提炼、编写讲解词,力求文字简洁、流畅,通俗易懂,实事求是,

在实际讲解中找到适合自己的讲解风格。

4.1.4做好观众的咨询解答工作,认真解答观众提出的书面或口头问询,虚心听取观众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4.1.5积极反映讲解接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4.1.6认真完成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4.2实施细则

4.2.1讲解员实行轮休制,每周做五休二,每天保证服务台有两名讲解员值班,其他讲解员在办公室学习业务,并做好替班准备。具体安排参照讲解员值班表。在岗时间:周二至周日900——1700;周一 1200——1700(国定假正常时间开放)。每日中午就餐时间为1小时(1110——1210),两位值班讲解员轮流就餐。在就餐时间内有讲解任务,则由一位值班讲解员负责讲解接待,并由其他讲解员接替其展厅值班。

4.2.2请假和休假制度

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有事不请假未按时到岗者做旷工处理。病假:需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如遇突发急病,需电话通知,后履行手续;病假2天(含2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医院相关证明材料。事假、病假超过一周,需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休假:需事先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也可用作抵充事假、病假;休假原则上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黄金周、旅游旺季安排;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4.3岗位制度

4.3.1上班时间应穿着统一工作服,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妆容自然得体,保持正确坐姿。

4.3.2值班讲解员每天上午845分到岗,做好相关开放前准备工作,9点准时开放,在服务台迎接观众。下午445分开始协助保安做好清场工作,500准时闭馆。

4.3.3值班人员在岗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用餐、吃零食、上网、睡觉、玩游戏、听音乐、长时间接打电话等。

4.3.4上班时间严禁脱岗、串岗、严禁大声喧哗、嬉闹。

4.3.5值班人员负责讲解咨询处的清洁卫生,随时保持整洁干净。咨询台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4.3.6其他讲解员平时在办公室学习业务,或完成单位临时分配的任务。如遇展厅讲解人手不够的情况,随时准备上岗讲解。

4.4讲解接待

4.4.1讲解员必须按照讲解员值班表的安排进行轮班,如遇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互相调班。

4.4.2值班讲解员负责当天的讲解接待工作,如遇春秋游高峰大批学生团队参观,其他讲解员必须参与讲解接待。

4.4.3讲解员对待观众必须主动、热情,对观众的询问做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讲解力求通俗易懂,因人施讲。

4.4.4讲解员必须按规定的参观线路和参观内容进行讲解服务,讲解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观众有特殊要求除外)。

4.4.5讲解接待中要随时保持正确的行姿、站姿和手势,不得抓扶栏杆或倚靠展柜,不能将手交叉于胸前,或背于身后,或插进衣袋。

4.4.6正确对待观众投诉,不得在现场与观众发生争吵。

    4.5考核制度

讲解员考核是在充分明确讲解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结合讲解员平时工作中的具体表现,重点对讲解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考核定于每年末或次年初进行,从观众反馈、讲解员互评、管理层意见等三个层面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合格者准发当年年终奖。

观众层面:通过建立讲解接待信息登记表、观众参观意见反馈表,对讲解员的服务态度、讲解水平、讲解次数进行测评。

讲解员互评: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讲解员民主测评表,讲解员根据平时工作表现进行互相考评。

管理层面:根据讲解员岗位职责、实施细则,对每位讲解员的履职情况做综合评议。

    4.6培训制度

为全面提升讲解员素质,打造一支优秀、精干的讲解员队伍,对讲解员进行持续的、不定期的专业培训。

4.6.1邀请馆内外专家,对讲解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4.6.2坚持每天进行形体、发声和普通话练习。

4.6.3坚持英语或日语学习,特别是口语练习,为外宾提供流利的外语解说。

4.6.4积极创造条件,让讲解员有外出学习交流的机会,取长补短,不断进步。

4.6.5对表现突出的讲解员,推荐参加每年举办的全国讲解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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