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术业务建设和学术指导,培养专业骨干人员、活跃本馆学术研究气氛,加强与国内外交流合作,提升本馆在丝绸文化、藏品研究、文物保护、传统工艺、展览陈列、非遗保护等学术科研水平,特设立中国丝绸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全馆最高学术机构,主持本馆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制订科研规划、研究收藏方向、把握重大展览、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及其他重大学术业务工作。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就中国丝绸博物馆重大学术决策及科研建设和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建议、接受咨询并给予指导。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主持制定、评议本馆的科研发展规划和重大学术交流活动项目的审报;
第五条 指导研究课题工作的申报;
第六条 审议本馆每年度重点陈列展览选题、出版计划;
第七条 根据本馆学术定位,提出收藏意向性指导意见;
第八条 审议重大科研设备的购置;
第九条 审定一级、二级珍贵文物的修复保护方案;
第十条 公正评判学术争议或其它相关事情;
第十一条 制订、评议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
第十二条 接受其他有关丝绸文物专业的咨询,并给予指导。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三条 每年度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本馆重大收藏、专题研究、编辑出版、学术研讨、发展项目等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提出审议意见或建议。每次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由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发扬学术民主,在学术问题上注意保护少数人的意见。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组成人数为8-9人,由一名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在丝绸文物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副高以上的本馆专业人员。同时应具备公正无私、追求真理、坚持学术民主的良好品德。
第十七条 委员由本馆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馆长聘任,聘期三年。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术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馆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通过。由馆长签发并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