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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基地学术委员会章程
2018-01-02

  第一条:纺织品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下简称科研基地)学术委员会受国家文物局的委托,是科研基地的科学决策机构。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同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的特长涵盖纺织工程、科技史、历史学、物理、化学等不同学科领域,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从相关领域的不同学术角度对科研基地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顾问2名,委员9名。学术委员会主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浙江省文物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丝绸博物馆聘任,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科研基地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科研基地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科研基地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浙江省文物局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七条:科研基地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

 纺织品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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