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电器安全规则
1. 目的
为了加强商场电器安全管理,杜绝触电、火灾等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馆商场电器管理。
3. 职责
办公室(保卫)负责商场电器安全的管理。
4. 程序要求
4.1 商场电源、电器设备安装,电线架设由持电工上岗证的电工负责安装,非电工者不得擅自安装。
4.2 严禁用铅丝,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接通电源。
4.3 商场电源,开关,插座,插头应定期进行检查,电线,电器上不能推放重物,杂物,应保持整洁,畅通。
4.4 开关箱,开关总柜,应加锁,并挂安全指示牌。
4.5 照明设备、开关、插座损坏时,非电工不得自行处理,日光灯不亮,不能用金属棒或受潮的杆、棒进行挑拨方法,迫使通电。
4.6 商场电器发生火花,应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消防灭火,及时报警。如在切断电源之前灭火,可用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砂子、干泥、千万不能用水浇。
4.7 用电必须向保卫部申请。严禁私自拉线,接电源。
4.8 电器设备应有接地装置,防止电伤人。
4.9 商场人员不能带电移动电器设备。商场电脑,电视机在雷电时应将天线电源切断。
4.10 商场电器开关,要有专人负责,准时开,准时关。人离商场前应全面检查一次电器设备,在确保无异常情况下,关闭总开关,离开商场。
4.11 商场内不能私自使用电热器,电炉,电吹风,电熨斗,充电器等电器设备。
4.12 坚持日常检查制度,上班后和下班前都要对各商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5.记录
编 号 | 记录名称 | 保管部门 | 保存期限 |
ZSB 333-01 | 商场电器安全检查表 | 办公室(保卫) | 三年 |